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唐伟先生,副总经理黄福胜先生、王坤女士、何美
琴女士、邹艳萍女士、辜小平先生、王思超先生、蔚延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审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福胜先生、王坤女士、
何美琴女士、邹艳萍女士、辜小平先生、王思超先生、蔚延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其中王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何美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副董事长津贴方案是参照行业薪资水平及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并将有关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公司惠州市银宝山新实业有限公
司不低于 90%股权的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及管理结构,提高资产效率,改
善经营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兰培珍 刘守豹 伍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