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