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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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我们一致同意调减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 38,0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
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
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
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相应更新
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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