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23-72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冯宪志主持会议,5 名监事均参
加本次会议,分别是监事长冯宪志、监事李军、陈令金、职工监事孙
建新、李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0,000 万股(含本数),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
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
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30,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在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 PACK 集成生
     产线项目
            合计               113,609.53          3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详细地分析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详细地分析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
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首发、增发、配股、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三年又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
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的《公
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房
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自查结果,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项目不存在闲
置土地、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述条件下转让土地使
用权等炒地或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
查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际实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