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菲沃泰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 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868,08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 18.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54,914,370.0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118,528,277.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6,386,093.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549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6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承 6 月 30 日募 月 30 日投入进
序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累计 度(%) (3)=
(1)
投入(2) (2)/(1)
合计 166,400.00 143,638.61 96,898.57 67.46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的市场
环境、各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拟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
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
结构进行调整。
针对“总部园区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
来实施规划对进行了重新论证,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的实
际需求,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同时分别调减“开发费用”、“知识产权费用”、
“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针对“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更加合理地
规划厂房场地,拟增加建筑面积;同时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对铺底流动资金等的投入更
加谨慎。综上,“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
同时相应调减“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增减情况
项目名称 序号 投资内容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总部园区项 1.2 设备费用 15,647.53 11,647.53 -4,000.00
目 1.3 软件费用 677.47 677.47 -
深圳产业园
区建设项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结合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
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
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
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菲沃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莫永伟 成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