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