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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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
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
提供我们进行审阅,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2023年6月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事项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对《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
定的情形。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2023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关联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报告结论客观、公正。
  三、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调整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
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
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三、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转让 10 万吨电解铝产能
         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分公司转让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指标已满足公司生产需要
的实际,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基于第三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的选聘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
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誉后,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中天华”)对公司拟转让的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的市场价值
进行评估。北京中天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
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
和冲突,具有独立性;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转让 10 万吨电解铝产能
         指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关于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转让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现有电解铝产能指标已满足公司生产需要的实
际,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已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鲍卉芳       汪   涛    杨继伟           施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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