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相
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亚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宋霞女士、张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国栋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冉先生具
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公司提名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曹朝阳 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