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应付账款
保理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
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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