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该项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津贴调整肯定了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的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
独立董事:封晓瑛、张田余、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