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业
园区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 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
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868,089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 每 股 发 行 价 18.54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资金净额为 1,436,386,093.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9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6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6 月 30 日募 月 30 日投入进
(1) 集资金累计 度(%)(3)
投入(2) =(2)/(1)
合计 166,400.00 143,638.61 96,898.57 67.46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
新的市场环境、各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拟在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投资目标均不变的前提下,对总部园区项目、深圳产
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针对“总部园区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
情况及未来实施规划对该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满足募投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的投入;同时分别调
减“开发费用”、“知识产权费用”、“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过程
中不足部分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针对“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更
加合理地规划厂房场地,拟增加建筑面积;同时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对铺底流
动资金等的投入更加谨慎。综上,“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
公司拟调增“建设投资”的投入,同时相应调减“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增减情况
项目名称 序号 投资内容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工程建设费
总部园区 用
项目 1.2 设备费用 15,647.53 11,647.53 -4,000.00
知识产权费
用
铺底流动资
金
工程建设费
用
生产设备费
深圳产业 用
园区建设 研发设备费
项目 用
铺底流动资
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结合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
发展运营的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
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
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
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
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
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与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菲沃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
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