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
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报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4)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并
同意以 8.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公司研发费计
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