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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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
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39 人调整为 236 人,因离职失去激
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9.6154 万股调整为 208.7693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3.2906 万股调整为 24.136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 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7693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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