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10,7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39%。本次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 13.35%,有可能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海金融法院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3)沪 74 执 121
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
开司法处置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10,734 股。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
下:
二、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在上交所司法平台查询到上海金融法院 8 月 18 日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司法
处置股票公告(2023)沪 74 执 121 号》,详情如下。
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数额的 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额超过 30%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司法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
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
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
照本规定办理。其中,《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
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例为 13.35%,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立性。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
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