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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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9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上海金融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
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10,7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39%。本次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 13.35%,有可能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海金融法院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3)沪 74 执 121
号》,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
开司法处置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510,734 股。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
下:
 二、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在上交所司法平台查询到上海金融法院 8 月 18 日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司法
处置股票公告(2023)沪 74 执 121 号》,详情如下。
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数额的 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额超过 30%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司法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
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
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
照本规定办理。其中,《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
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例为 13.35%,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立性。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
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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