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3 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但存在以前年度占用公司资金延续至今未清偿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披露《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 500,457,060.00 元(不含利息)。
独立意见: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早消除占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建立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的防范机制,公司管理层需加强法律合规教育,增强
合规意识,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3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在此我们要求公司管理
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加强相关人员合规培训,增强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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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规对外担保事件的发生。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通过了解相关情况后
认为:本次拟聘任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
规定,经审核,中勤万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
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中勤万信 2022 年
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能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
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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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丁卫芝 胡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