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
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对
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建君、储昭立、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