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
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2023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
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
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
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万谦先生、楼水勇先生、谢宙宇先生、唐亮先生、黄小鹏先生、陈宗
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辛阳先生、张立强先生、肖作
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