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
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
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辛阳、张立强、肖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