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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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有效表决人数8
人。会议由公司代董事长朱润洲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变更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起对所得税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形成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追溯调整。经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利润、资产、负债、权益、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所得税会计政策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向中铝物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
资”)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铝物资的注册资本
将由目前的人民币1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0亿元。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
次增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
公司转让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
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10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分公司”),交易对价为前述电解铝产能指标经评估
后价值人民币60,187.80万元(以最终经备案评估报告为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
次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电解铝产能指标的转让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云铝股份为公司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云铝股份
向青海分公司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既有利于盘活云铝
股份闲置电解铝产能指标,同时也可满足青海分公司建设电解铝项目的指标需求,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拟建设50万吨600KA电
解槽产能置换升级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青海分公司建设50万吨600KA电解槽产能置换升级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9.82亿元(含电解铝产能指标转让费)。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
述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注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的议案
  鉴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州分公司”)已于2015
年整体转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目前已具备注销条件,经审
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中州分公司。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注
销中州分公司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附属企业开展商品类金融衍生业务品种主体
资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资有限公司开展铝、聚丙烯期
货保值业务的主体资质;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焦煤、焦
炭期货保值业务的主体资质;同时,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开展焦煤、焦
炭期货保值业务。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有关修订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属公司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进
行存、贷款等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每半年出具对中铝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
有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公司在中铝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安全性和流动性良
好,风险可控。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
吉龙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
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即
日生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梁鸣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专业能力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对梁鸣鸿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梁鸣鸿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
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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