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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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
                                )作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
用 49,653,236.3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 40,336,667.43 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2,110,000.00 元、律师费 1,800,000.00 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 4,750,000.00 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56,568.87 元),上述发行
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2,803,471.73 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
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相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0,081.69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171,324,973.39
元(含利息)(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包含本
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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