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

证券之星 2023-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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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
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有效提高股东价值。同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
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
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通过建立与投资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务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
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
情况。公司监事会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
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
施;
  (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
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
  (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
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
应及时归集各部门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
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
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
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但
不限于:
  (一)修订制度。起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
  (二)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
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密切跟踪行
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搜索与本行业相关的信息;持续关
注投资者、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
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沟通与联络。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整合投资者所需信
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
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
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
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
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
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七)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
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情况定
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
  (八)定期报告。主要包括组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
刷、寄送工作;
  (九)筹备会议。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准备会议材料;
  (十)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公司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依托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后台技术支持服务,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在网
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解答投资者咨询;
  (十二)与其他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
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三)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至少记
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未
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其他内容;
  (十四)维护投资者关系的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举行
专门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十七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
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方式和内容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第二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传真、邮箱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
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披露。公
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
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
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告,如有
变更应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网站上公布。
  公司应保证咨询电话线路畅通,并保证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如遇重大事
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公司应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询。
  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举行与投资者见面活动,
及时答复公众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
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当网址或咨询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
时更新,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
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
向公司提出问题和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对于比较
重要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加以整理后在网站的投资者专栏中以显
著方式刊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
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之前,
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
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业绩说明会可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
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
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
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特定对象)现场接待细则
  第二十八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
公司现场调研、参观、采访、座谈沟通的,实行预约制度,并需预先签署《承诺
书》(附件一),《承诺书》的格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
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采访、参观、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
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
书,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二十九条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十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
员身份,准备、签署和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
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
应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接受采
访或调研人员应积极配合好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定对象的问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接待谈话内容。采访和调研结束后,应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
采访或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运作》中关于公平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
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
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四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
象形成的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
(如有)等相关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期限十年。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
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并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刊载。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特定对象应将基于交流沟通形
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认真核
查特定对象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
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
发布。若发现已发布的信息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
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
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
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就平等予以提供。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
或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能通过向其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六章   投资者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
诉讼或仲裁、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
  第四十条 出现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跟踪媒体,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和负面报道对公
司的影响程度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公告;
  (三)通过适当渠道与发布报道的媒体和作者进行沟通,了解事因、消除隔
阂,争取平稳解决;
  (四)当不实的或夸大的负面报道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时,经董事长批
准,应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临时停牌;负面报道涉及的
事项解决后,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十一条 出现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
施:
  (一)经董事长批准,及时对有关事件进行披露,并根据诉讼或仲裁进程及
时进行公告;
  (二)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就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
评估,经董事长批准,进行公告;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通过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致投资者的公开信、召开分析师会议、拜访重
要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降低不利影响,并以诚恳态度与投资者沟通,争取投资者
的支持。
  第四十二条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董事会办公室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受到调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二)接到处罚通知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监管要求进行公告;
  (三)董事会办公室应结合公司实际,与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认真分析监管部
门的处罚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如果公司认为监管部门处罚不当,由董事会秘书处牵头与受处罚内容相关的
业务部门配合,根据相关程序寻求救济;若公司接受处罚,应当及时研究改善措
施,经董事会研究后,根据处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公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时,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一:《承诺书》;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一:
                      承诺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
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
为:     年     月   日;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
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
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xxxx-xxx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文字说明:         )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
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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