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是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鲁明威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职务的
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
战国义 房绍坤 林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