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刘昆、罗响、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