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
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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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炼生 姚毅 袁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