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201 证券简称:诚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诚达药业 股票代码 3012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晓静 吴忠杰
电话 0573-84468033 0573-84468033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
办公地址
电子信箱 zjb@chengdapharm.com ir@chengdapharm.com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6,587,737.90 217,228,868.20 -2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351,957.05 65,090,958.64 -5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8,300,602.20 35,543,000.80 148.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35 0.7024 -56.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35 0.7024 -56.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 3.41% -2.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69,739,152.71 2,321,895,635.83 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15,122,870.57 2,214,407,215.52 0.03%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股
报告期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末普通
股股东
数(如有) 有)
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东性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数量
称 质 例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自
葛建利 27.17% 26,269,600 26,269,600
然人
境内自
黄洪林 12.62% 12,205,000 12,205,000
然人
深圳市
晟泰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深
其他 11.24% 10,869,900 0
圳前海
晟泰投
资企业
(有限
合伙)
嘉兴麦
尔特股
权投资 境内非
合伙企 国有法 2.83% 2,736,842 0
业(有 人
限合
伙)
嘉善汇
诚股权
境内非
投资合
国有法 2.15% 2,080,400 2,080,400
伙企业
人
(有限
合伙)
深圳市
九恒投 境内非
资顾问 国有法 2.07% 2,000,000 2,000,000
有限公 人
司
嘉善县
汇达投
境内非
资合伙
国有法 2.05% 1,980,000 0
企业
人
(有限
合伙)
WANG 境外自
ZHE 然人
嘉善和
诚股权 境内非
投资合 国有法 1.70% 1,645,000 1,645,000
伙企业 人
(有限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合伙)
海南富
久荣投
境内非
资合伙
国有法 0.97% 934,929 0
企业
人
(有限
合伙)
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葛建利女士系卢刚先生母亲。股东卢瑾女士持有嘉善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业(有限合伙)29.48%的股份,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葛建利女士系卢瑾女士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母亲。股东黄洪林妹妹的配偶施照云持有嘉善汇诚 4.09%的股份,股东黄洪林配偶的弟弟蔡洪根
持有嘉善汇诚 3.12%的股份;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 1、公司股东罗兴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户持有 646,274 股,合计持有 646,274 股;
股东情况说明(如 2、公司股东冯志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44,100 股,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有)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24,349 股,合计持有 468,449 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