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含二分之一),并担
任召集人。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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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业绩考核等相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由人事部、董秘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人事部负责人任工作组组长。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其他事项。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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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书面材料;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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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如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后5
日内,各委员均应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书面表决意见。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报告公司董事会。
自披露有关信息。
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 2 版)》
(SGSSZ00010)同时废止。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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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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