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子公司。
的事项;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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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
市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司产生重大影响;
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结;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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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
政处罚;
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
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
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
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负责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审批。
负责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判定、披露、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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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各自单位责任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报告。
或可能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可通过公司OA系统上
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各单
位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电话为:8787265),事后补送书面报告。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责。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
息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信息后,应立即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其性质对其是否予以披露做
出判断。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
策和审批程序后予以披露。董事长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总责,
财务总监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直
接责任人。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董
事会秘书室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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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并对处理结果做好记载。
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信息内
容。
实的,追究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受
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的,追究该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相关责任。
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后实施。
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SGSSZ2900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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