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
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充分审核了宝武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各项财务
数据、监管指标、证件等信息,宝武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宝武财务公司严格按中
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编制的《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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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制订了相
关的风险处置预案,该风险处置预案包括了组织机构及职责、信
息披露与报告、风险处置程序、后续事项处理等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相关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公司风险处置预案是充分和可行的。
(三)公司在审议《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编制的《关于在宝武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情况暨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
二、关于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
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
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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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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