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
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生,2023 年上半年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0。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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