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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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宏
川智慧”)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
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宏川
智慧重大资产重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公司本次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宏川智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
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核心人员及必要的中介机构人员,各方尽可能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并严
格控制相关人员的知情时间。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报备上市公司。
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人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
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宇伟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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