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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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
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标的
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
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
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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