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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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3-066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了保证第八届董事会尽快开展
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
会议由董事孟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
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
选举孟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出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简历详见附件)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孟楠(主任委员)、朱凯、郑洪涛
  (2)提名委员会:郑洪涛(主任委员)、汪军民、孟楠
  (3)审计委员会:郑洪涛(主任委员)、汪军民、朱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汪军民(主任委员)、郑洪涛、孟楠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孟楠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总经理陈伟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日,陈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471,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陈伟女士曾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伟女士为公司经营和发
展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财务总监王林海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离任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位。截至本公告日,王林海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王林海先生在任期内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在此对王林海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小波先
生、王承启先生、宫泽茹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袁辉先生为财务总监,其中聘任
李小波先生为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
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议和公司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明亚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宫泽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文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案》
  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东方梦幻虚拟现实及 LBE 业务板块当期业绩水平均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85.50 万股。上述需要作废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00 万股。
  关联董事孟楠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
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案》
  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367.50 万股。上述需要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8.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的
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孟楠先生、孙万松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孟楠先生、孙万松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
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
宜等;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孟楠先生、孙万松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孟楠,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爱丁堡大
学和约克大学,北京市东城区青联委员。201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担任东方梦幻
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总监,期间任动画系列剧《太空学院》《小熊
读书会》执行制片人;2019 年 6 月-2020 年 9 月担任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北京花开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东方梦幻
虚拟现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 VR/CG 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孟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孟宪民之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楠先
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孙万松,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
博士后。孙万松先生在投资并购、跨境孵化、产业园区开发运营、海外大学合作
等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2004 年至 2015 年先后在青岛市北区和商务部工作;
任公司顾问。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万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万松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辅修为浙江
大学竺可桢学院公共管理专业)。浙江澄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曾任北京华清飞扬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朱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凯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郑洪涛,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博士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
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曾就职于光大证券。2001
年 7 月至今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副主任、研究生部主任、教研中心法人
治理与风险控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元道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郑洪涛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汪军民,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
大学,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重庆大学管
理学博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长江商学院 EMBA。具有
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曾
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先后担任深圳机场、深圳
桑达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湖北长江互联网教育研究院理事长,湖北中潮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汪军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汪军民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波,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
大学,精通大型平台的系统架构设计,拥有管理和开发过大型门户型网站的经验,
精通各类计算机语言,精通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算法、物理引擎开发、IOCP 及
P2P 网络技术,独立研发过游戏图形引擎、物理引擎和搜索引擎、P2P 影视视频
点播直播系统、面片式视频压缩技术、自然海量图片的精确与模糊匹配技术等,
拥有多年企业管理及团队管理经验,2017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李小波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
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承启,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
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历任瑞隆科技总经理、暗物智能成都公司
总经理等职位,拥有十多年的 IT 行业从业经验,在智慧教育、智慧城市、人工
智能等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
  截至本公告日,王承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承启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宫泽茹,女,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就读于中央民族
大学财政学专业。硕士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持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于 2018 年加入公司后历任投资者关系
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获
新浪财经第八届金麒麟金牌董秘、财联社 2022 精英董秘评选木兰董秘等奖项。
  截至本公告日,宫泽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宫泽茹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袁辉,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会计师。1995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江西省供销社总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月历任乐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 月
至 2017 年 10 月历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0 月
至 2023 年 6 月历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袁辉先生最近 3 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鲍明亚,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财务会计专业。1991 年至 1995 年在峰峰矿务局小屯
矿计划科工作,1995 年至 2000 年在石家庄电器开关厂任财务科科长,2000 年至
公司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鲍明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鲍明亚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超,女,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
国王学院,理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于 2020 年 7 月加入公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截至本公告日,李文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超女士最近 3 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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