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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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增加投资收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
增加人民币 5,500 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除调整的额度以外,原审议通
过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利益。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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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资产重组。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
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
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国
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国
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
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
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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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国
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国债逆回购产品。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
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内
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
购业务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
增加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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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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