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 15,930,768 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刊
登于 2023 年 8 月 5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56,791,003 股变更为 740,860,235 股,
注册资本将由 756,791,003 元人民币减少至 740,860,235 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信
函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