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 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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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年 7 月 24 日收到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受理裁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
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9.4.1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续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
重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
能否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债权人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
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
动预重整程序。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收到深圳中院《决定书》【(2022)
粤 03 破申 87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广田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广
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
或“管理人”
     )。
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向临时管
理人申报登记债权。
    (以下简称“《招募公告》”),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
人的公告》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临时
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广田集团重整投资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
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
展公告》,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
团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8 月 23 日前向管理人
申报债权。同时,法院定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
  根据管理人发来的通知,仅有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特区建
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 1000 万元。经临时管理
人审查,特区建工为适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有效。根据《招募公告》中的
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在 2023 年 8 月 20 日前,与
有关主体根据广田集团重整的实际情况协商具体重整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
议》。 在期限届满后,各方就《重整投资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可以
自行选择是否继续协商。各方未能协商一致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重整投
资人资格自动取消,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无息予以返还。”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继续
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整
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与
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配合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 风险提示
续与意向重整投资人协商并推动重整相关工作。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重
整方案达成一致、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获得内部审批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能否
与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
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
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第 9.4.1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若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
        (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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