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3 年管理层年薪基值建议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管理层年薪基值按照公司制度及实际情况
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方案。
三、关于使用 2023 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含
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前锋分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岳池爱
众电力有限公司拟使用 2023 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有利于加快广安区、
前锋区、岳池县农网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和
供电能力,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光金 张亚光 唐海涛 杨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