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77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帆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充
分发挥相关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
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
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肖翔、任晓常、窦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