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金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风科技”)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金风科技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不存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
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
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40 亿元;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公司董事
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期内,公
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的事项未发生担保余额。
(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为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下(含)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
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为,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
等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报告
期内,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的事项未发生担保余额。
(三)其他经审批的担保事项
于为子公司金风巴西和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及
服务合同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以下 简称 “金 风国际 ”)就控 股子 公司 Goldwind
Equipamentos E Solucoes EM Energia Renovavel Ltda.(以下简称“金
风巴西”)和Goldwind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Limited.(以下
简称“金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China Three Gorges Brazil Energia Ltda.
(以下简称“三峡巴西”
)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供货与
安装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折合人民币合计约29.50亿元),担保期限自风机供货和安装合同生
效开始,至质保期结束后终止;
(2)金风国际就金风巴西与三峡巴西
下设的23个项目公司签署的《风机服务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
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39,801,749巴西雷亚尔(折合人民币约
澳大利亚White Rock Wind Farm项目再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母公司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白石风电新控股有限公司就
持股25%的参股公司White Rock Wind Farm Pty Ltd与银团签署的《融
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义务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若项目实现退出,则担保解除。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项担保未发生担保余额。
(四)公司累计担保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五)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
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