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湖北
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讨论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湖北宜化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评估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
条件下,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宏宜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的议
案
本次新增与宏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是宏宜
公司正式建成投产后,依据双方的经营及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有利于交易双
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达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
事项。
独立董事: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