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3-05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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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3人,代
表股份1,563,63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06%。其
中: 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 6人,代表 股份
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777,525,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3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7人,代表股份215,771,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77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人 2人 ,代 表股 份 24,476,373股 ,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4%。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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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2,910,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538%;反对7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049,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52%;反对722,5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同意增补耿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杨锐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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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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