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
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方滨海”)、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8,000 万元、4,9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分别不超过 10 个月、12 个月、5 个月,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北方滨海、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不会影响
其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
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北方滨海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实施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北方滨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办理对公结构
性存款等安全性高,符合保本性要求的业务,且投资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会影响北方滨海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之情形。
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关于追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是正常经营活动中必要且合
理的商业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是合理合规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关于追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