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
如下:
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C3,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温州市
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后续该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000 股在内的合计 21,00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 21,0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 16,577.4 万元(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不包括截至
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
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翔路 1 号(邮编:325006)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