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麟科技: 丛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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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若山(签字):
何品晶(签字):
刘建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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