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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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为股东负责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
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
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就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以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现状。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决定继续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陈彤
   陈禹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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