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岳克胜) (段祺华) (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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