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协
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
们认为: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
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或者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的 47.84%,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制度审批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除上述担保
外,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海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 平: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 琦: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