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3-04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30 号--《江
苏证监局关于对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轩、何兰红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明轩、何兰红:
  经查,2021 年 10 月,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2 亿元认购
守朴行业优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守朴基金)。公司认购守朴基金
时该基金单位净值为 0.9821 元。2022 年 4 月,守朴基金单位净值跌至 0.1319 元,
上述亏损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权利
及义务,未及时发现上述投资亏损事项,迟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才在临时公告中
对上述投资亏损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黄明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投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何兰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未保证公司上述临时信息
披露的及时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们应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官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
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文峰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