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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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7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
                  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具体如下: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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