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
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
观、公证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
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正当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公司<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苏涛永、张晓荣、李仲英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