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发出。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0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79,874,05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5.8619%。其中,参加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9,122,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3.20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3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0,751,27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659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人,代表股数 20,751,2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9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30,443,840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7644% 0.2356%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票数 20,679,375 71,900 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比例
表决结果 通过
关联股东内蒙古金河控股有限公司、路漫漫合计持有股份 249,358,315 股回
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279,802,155 71,900 0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 99.9743% 0.0257% 0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